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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物质与个体  

2015-12-08 12:37:17|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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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事物构成的认知问题上,认识界皆以事物由普遍性、特殊性及个体性等三性共同构建起来的认识形式——我们眼中的物质世界。其中,普遍性作为理念的总体规定性和基本性;特殊性是理念演绎下再细化了的某一特定规定性;个体性则是在普遍性的基础上,再增添某些特殊性的条件下,又以物质作为质料被塑造出来的具有特定规定性(内涵)的具体个体。因而,在此三性当中,构成个体性的质料是能量(即物质,因为物质与能量互相转化的一种自然现象)以演绎自然界诸多现象及事物。因为个体必须以物质基础的形式来表现、演化及存在着。当然,规定性则是任何事物的本质——所与物乃所与性所规定的特定属性及形式。因此,世界事物都是在普遍性这一基本规定性的基础上再增添一些细化了的特殊规定性,并以物质作为质料塑造和凝结出来的个体现象。柏拉图说:“有多少自然事物,就有多少理念。”

所以,客观世界的本质是以理念所规定的一切现象,物质只是作为质料被塑造来表现个体其理念的基质。以古中国哲学观点论之,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为意识或称理念(因为理念为本体意识的内涵);二为规定性与质料;三为规定性与质料结合下被创造出来的具体个体;万物则是在个体基础上衍生出来和发展起来的客观世界诸象。这即是说,客观世界是以理念与物质共同构成的实体和现象。

叔本华说:“物质是理念所有的一切个别现象的共同基质,从而又是理念和现象或个别事物之间的联系。所以物质本身,无论是从这一理由或那一理由说,都不能表现一个理念。不过后验地证实这一点总是这样说的:即是说我们对于这样的物质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直观的表象,而只可能有一个抽象的概念;唯有在表象中才能有形状和属性的展出,荷载形状属性的是物质,在这一切形状属性中才有理念的显出。”任何物质,无论是哪一类型、属性的物质都只是能量在某规定下给予转化和衍变出来的结果及现象。因此说,任何物质都是理念的显现,而能量为理念的表现提供了演绎各类物质及物体的基质。即理念通过作为个体的物质来表现自己。而人和动物等一切能够运用感官来感知世界事物的存在,也只得以个体作为感知对象来觉知之。因为受到觉知限制下的人或动物只能运用感官才能感知到客观个体,而对于一些没有实体的无形象存在(如精神现象等)则表现为无能为力。人亦唯有使用这一制定下的特定受限感知模式来接触和觉知客观世界事物。至于构建其物质属性的理性认识则只能通过在抽取其规定性的思维加工之后以抽象的概念形式来提取获得。可是,根据律的规定性只是理念环节中的一个片面和根据,理念还更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演绎过程及总体模拟形象,而规定性仅仅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和片面。

叔本华说:“物质是联系理念和个体化原理的环节,而个体化原理就是个体的‘认识’之形式,或者就是根据律…….理念的显现,永远是物质。物质的每一属性也永远是一个理念的显现,并且作为这种显现也就可加以审美的鉴赏,而鉴赏就是认识现象中表出的理念。这一点,即令是就物质的最普遍的属性说,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些属性就决不成其为物质,而这些属性的理念却是意志的最微弱的客体性。”准确地说,作为显现理念的个体性实体的质料是能量,能量亦唯有在理念的规定下方可转化为具有某种属性的物质,如各类元素(原子)、各类分子以及由分子构成的各类物质和物体等。理念要显现于客观世界上,就必须需要借用质料来表现,其则以具备某特定规定性的物质实体的个体性来显示之。

在诸多理念当中,以自然界中的元素规定性为最低级规定,而最低级的规定又是最普遍和最基础的规定性,包括诸多自然规律等。规定性最高层次的为智能人类,包括外星人。其次为动物,再次为植物,再之是无机物;元素为整个理念界中最低层次的规定性。凡事物必具备其规定性——所与物乃所与性的根本体现;否则,必不可能存在,亦无法存在之。事物的寿命是是其规定性所规定下的界限和限度。永恒只是超越了时间,并不受制于时间和没有处于时间之内;因而,理念和灵魂是永恒的存在。因为时间是理念所规定和设置的,而非相反的是时间规定了理念。理念又是本体意识(宇宙灵魂)的产物和特质。

理念、物质与个体等三者之关系,可从总体上说明了客观物质世界乃意识(精神)构建和创造下的结果和现象,包括人类文明社会等。只是不同等级的意识体依据本身能力层次高低来展现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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