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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情察世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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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份是事物一切关系的本原  

2008-12-09 13:35:04|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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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缘份,缘就是机会的出现和存在及事物关系的融洽程度;份就是对事物或关系的拥有权。故缘份一般是指人或事物与某人或某一事物有机会接触及融洽程度,并保持着某种特定关系的权利。如某人到珠宝商店看到了一块玉佩,其价钱不菲。由于他非常钟意它就买了下来,并把它佩戴在自己身上。如此,我们就把这个人发现和钟意玉佩并把它佩戴于身上视为一种缘,而将这个人买下玉佩就视为一种份。因此,我们将这个人与这件事情称作他与玉佩有缘份。如果,这个人是看上玉佩,可是他并没有足够的钱财来购买它;或者是由于他当时没有带上足够的钱财,等到明天带足钱财再去购买时,该玉佩已为其他人买走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称他与玉佩有缘没份。还有,他已将玉佩买下,可是却又在路上被人抢走了。又,他将玉佩买下了却不佩戴它,一直将玉佩深藏于某处闲置着。并由于这个人较繁忙或是愦忘了,一直到他死亡时也没有佩戴。这种情况我们就把它称为有份无缘。

从上面情况看到,事物或关系这两者只有在很好融洽关系下结合,缘份才能得到很好的结合在一起,缘与份才不会分离,才能成为一个整体;即一个完整的缘份。灵魂与肉体也存在着如此这种关系。灵魂是肉体的份,肉体是灵魂的缘。缘尽则肉体消失,灵魂也就丧失了对肉体的拥有权,灵魂也自然脱离了肉体。肉体尚完好,而灵魂离开了,肉体就成了没有主的存在;它只是一具行尸走肉。如此,缘与份也会解除彼此关系存在的契约。

缘份从理论上讲,它首先必须是机会的出现与存在,有了这个前提条件,才会有关系进一步地提升和确定,并享有这一存在关系的拥有权。另一情况则相反,它而是首先确定了关系,即有了份,然后再发展了缘,如父子关系,亲戚关系等。然而,缘份并非一个机械性的必然联系,它仍然具有受到各种外部或内部压力作用下呈相互转化关系性质。它可以是先结合了,最后又分开;也可以是分开了(结合条件下),最后又结合起来。这个相互转化关系将最终看其缘份的融合程度而定。这就是缘份对事物的形而上学和唯物辨证法。

至于人与人之间的缘份,其道理与物质同样是相通和相同的。即有的人是“有缘有份”,成为终身相亲相爱的夫妻关系;有的人是“有缘无份”,互相爱慕或相爱却永远无法成为夫妻关系或陪伴左右的伴侣;有的人是“有份无缘”,虽然终身在名义上是夫妻关系,却是同床异梦或分居着。朋友与亲戚之间的缘份亦同理。朋友是从缘开始,也是从缘而结束;朋友先从认识、好感、投机来确定其朋友关系的。而亲戚则是先从份开始,亲戚在认识之前其关系事先就定了下来的。朋友与亲戚的保持来往,感情的融洽就是缘份这两者结合得很好的缘故。要不然,朋友亦将会分手而结束,朋友将不再是朋友关系了;亲戚就会只是个挂名的亲戚关系,亦叫只有份而没有缘的结果。当然这个名份是事实的存在,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亲戚关系永远是亲戚关系,不会因为无有缘而消失。在人与人缘份关系中,还有一种就是“无缘无份”的人,我们将他称自为陌生人。人与人的缘份关系,用俗话说,那就是“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

而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邻居关系,情人关系、生意伙伴关系等等都存在着缘份因素。他们一般具有“缘起而聚,缘尽则散”的缘份性质。不象父子关系与亲戚关系如此牢不可破的铁性特性,就算缘尽了,但他们依然是父子关系依然是亲戚关系。只能等到他们肉身毁灭和消失后,他们物质的缘份也就消失了,他们本质的关系也为之结束。

 

人与人之间种种的诸多关系形式,都是在缘份这个本原作用下产生、形成、变化、稳定着的。所以,缘份是相互转化存在的物质或关系的本原。无论物质也好,人际或物质关系也好,这一切莫不是缘份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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