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洞情察世之博客

人生与社会照写

 
 
 

日志

 
 

谈条件创造的基础  

2009-06-25 11:50:45|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奋斗目标需要诸多条件来给予实现之。而在这些条件当中,有的条件是可以创造出来的,是人力所能及的东西;有的则是人不能创造出来的,是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东西。因而,条件的创造就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存在,即创造条件的基础。那么,什么是条件创造的基础呢?条件创造的基础是指创造条件的人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的潜在物质条件或基础的如何。同一个人处于不同时间或不同地点对同一事物的作用和影响是不相同的;而同一个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对同一事物的作用和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事物的不同人对条件创造同样是不尽相同的,就算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在不同时间对同一事物的作用也会有不相同的结果。

  也可以这样说,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事物对不同人的作用又是各不相同的。同一事物对有的人来说,其影响和作用是非常重大的;而对有的人来说,这一事物对他并没有什么影响作用。如这两个人需要十万元去办一件对自己重要的大事,十万元对一个有钱人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了。可是,对一个没有钱的人来说,这十万元就变成了他要成就该事情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了。因此说,十万元这一事情对不同人就意味着不同的性质和影响及作用。但是,十万元这个条件又是可以创造的,他既可以通过勤俭积蓄起来,也可以通过借贷获取,又可以通过投资搛取。如果通过这三个途径尚不能获得成功,那么,这又是他在建立这个基础的问题上有缺陷存在:一是投资失败了,二是没有途径借贷到款项,三是因为惰做贪吃的结果。这个条件的潜在基础就是每个人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因素,共同所造成的各自不相同的物质基础因素所在。

  如果说这十万元是成就某一事情的条件的话,那么,获得这十万元就是创造了这个条件了。可是,十万元对同一时间同一人的不同地点而言,他可以在小城镇上开一家中等的店铺;但是,在大城市里头又远远不够,只能开一家小型的店面。这就是条件中不同地点的影响与区别问题所在。对于同一人同一地点的不同时间来说也是如此道理存在的,就如他在没钱时与有钱时就存在各不相同的基础境况。

  又如,一个人立志想当一名医生。在他未尚具备医学知识及临床经验条件之前,他是可以通过如下地努力把所欠缺的条件创造出来。他首先学好中学知识然后去报考医学院,在成为医学院学生后进行认真学习医学知识,并通过临床实习积累临床经验;直到他获得医学执业资格为止。经过如此这番努力和奋斗达到这个目的时,他才能算是成功地把成为医生的条件给予创造出来了。

  然而,有些条件则是不能创造的,纵然是付出再多的努力,但是这个创造出来的条件基础亦并不十分坚实的,这也是因为他不具备创造这个条件的基础原因所致。如一个并不具有音乐天赋的人想成为一名音乐家,无论他经过多少努力和奋斗也好,可最后的结果却只能成为一个在音乐领域中成就有限的平庸之材而已。再如,一个不具数学天赋和经商天赋而想当一名数学家与商人的人,也同样存在如此相同的道理。所以说,有的条件是通过后天努力可以创造出来的,如外部条件;有的则努力再多也难以创造出来的,如内部条件。就是在创造外部条件时,也会存在着创造条件的潜在基础状况如何的问题。只有在创造条件的潜在基础出现和成熟了,这个条件方可能具有创造的因素存在和创造的时机成熟了。如一个生长在平民家庭具有经商天赋并想成为大财团主人的人,这就要看出现在他人生当中的机会如何和把握这些机会的能力和程度怎样了。如果他一生中既拥有如此机会,又能够把握得住机会的话。那么,他创造条件基础就具备了,他的这个条件就可以创造出来并实现其理想的可能了。

       条件的基础就象大树的种子一样,至于它能否最后茁壮成长为大树就得看它是否是一颗健康的种子及其生长环境是否合适了。需要创造的条件,唯有存在着可能性的潜在基础上,这个条件方有可能创造出来;否则,条件就无法创造了。因为它没有创造的潜在基础存在。

  总之而言,成就每一个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他所具备的条件齐全和成熟状况。条件缺欠是可以创造的,而创造条件又是要根据自身因人因时因地的潜在基础情况来决定的。

  

  评论这张
 
阅读(319)| 评论(24)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