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理活动的一般过程
2010-03-20 11:06:29|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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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理活动一般由感、识、情、意(即感知、认识、情感、意志)这四个阶段构成,也可以说是人心理现象是这四个方面心理活动地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感是人感知自身及其周围事物的存在及本能需求的知觉,这是人之所以产生心理活动的发端。石头本身就因为没有这个感知器官和功能,因而,它就只能是块没有感觉的石头。识是人在感知事物后对其认识。认识有正确与错误之区别,也有认识程度深浅的差别;这主要在于人对某事物观察、了解、实践及思维等方面能否做到印证了事物的本相。情就是人对认知的存在事物以及环境所产生的情绪与感情,如人对一件自己认可的事物相处时间久了也能产生出浓厚的依恋感情;自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于自我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即人对某一事物有什么认知,自然就会产生了对它的某一看法和情感来。意则是人感、识、情等综合而最后产生的心理活动结果,是人心理活动最后凝聚起来的自由精神。如果说一个人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独特的人所在,那么,人的意志就是他的标记。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个精神已失常的人,犹如一个没有灵魂的人,他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名义上的人类所在而已。
人心理活动只能是先感知环境与事物时,他才会有心理活动的产生和发端。人的一生中的情绪往往要受境物影响就是这个意思。而这还需要人对这一境物有了某种认识后才产生的情绪和感情出现。然而,感情反过来又是可以左右着人对某一天事物的认识的,如偏见即是。因此,只有当人能够正确的客观事物时,他才不会受本身情绪波动地影响。这也因为人在认识事物本相后,自然会对这一事物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知,而他就在这样的认知之下必然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心态去理解和对待这一事物,而不会受外来的或主观的因素所左右着。这时,人的意志便充分表现了这一心理现象,这更是人决定和所坚持某一思想行为的精神支柱所在。意志必须是自由的存在,否则,人必将沦为人不人的非人境地;任何强制他人意志自由的做法都是非人道野蛮行径。
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够很好的有机的把感、识、情三者统一地结合起来。即正确的感受事物的存在与真相,并且,对这一事物的感情及看法是从这一客观的正确的认知里面所产生的感情和情绪。这时,人的感情自然为这一认知所体现着,这也叫思想认识决定着人的行为并感情,这是人意志的最终表现即是。所以,一个人能够将感、识、情三者融合起来,就能够凝结出一个自由的健康精神来。
从这一角度上说,能够将人心理活动四个阶段协调统一起来的人是一个最具有理性的人所在。实际上也是人的思想认识与感知到的事物以及自我感情高度统一和协调起来的最终理性心理活动现象。也即是说,当人的感情服从或真正呈现自我的对事物正确的客观认识时,他就是一个理性的人,一个理性思维的人。
从上面,我们知道人的心理活动事实上包含有感情与理智等这两种因素存在。当人心理活动时的理智占据主要位置时,他仍然是一个理性的人所在,他也就是一个理性思维或叫理性心理活动的人。而当一个人的情感占据心理活动的主要位置时,我们则可称他为一个感性的人,一个感性思维或感性心理活动的人。而在决定和左右着人心理活动时,那种因素占据主要位置的则是人的思想认识和人心理活动过程中最终的意志了。感是心理活动过程的开端,识与情是过程,意则是心理活动过程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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