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民与女性为两个联系不大的概念,奴民是指那些自愿无偿的转让自己权利与甘心情愿被人统治着和奴役着的民众。女性则只是指人类中在性别上与男性相对立的女人。本来,此为毫无相关的两个独立概念;然而,如果人类处于野蛮的强权社会里,处于在经济上不能自立的环境下,此两者就必然要发生了联系。如此,奴民之中必包含着男性,也自然是包括着女性的存在;女性也是成为奴民当中的组成部分。这里,就专指奴民为男性吧,是强权下缺失自主权与尊严的男性,是任意被人统治、压迫和奴役的男性;而强权下的女性则既是奴民,也更是隶受奴民(男性)支配下的存在。因为强权的封建伦理道德就有一个框框在制约着女性,如臣从君,女从夫,子从父等。
处于这一特定环境下的奴民与女性,他们(她们)的人格是被扭曲了的,是不完整的人格之所在。因为被迫于强权与暴力,他们(她们)首先是在自然权利上丧失了平等的应有权利;其次是在经济上丧失了自立(个别的强权社会);最后是在人格丧失了尊严。故,奴民之所为奴民,他们(她们)在社会上的角色就只是奴隶般的存在,在社会上是没有他们(她们)应当具有的权利存在,只会是被统治被压迫被奴役而就连发言权都不具有资格的民众。奴民与女性在强权下注定是顺来逆受地屈辱地生存着,注定是没有自主的意志和自我的人格的所在,他们(她们)也会装颜承欢,他们(她们)也能做牛做马任人奴役,他们(她们)甚至也能捧献出鲜血乃至生命。因此,他们(她们)只为强权而生存着,只为强权的旨意的生存而生存着,只为强权的玩弄和奴役而存在着或被利用着或被牺牲了;所以,他们(她们)是没有自主的意志,也是没尊严存在的可能,他们(她们)人格在强权之下受到了压制而发生了扭曲,只是无奈而迷茫的生存着。可以明确地说,在一个健康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女性是不会沦为成奴民,也不会是奴民中的一部分;两者更不会发生了关系之存在。
这些是社会心理学方面的范畴,是社会中的人们在某一个特定社会环境里面,受该环境因素制约下所产生和形成的普遍心理特征。即某一时代背景下的人们皆有这一背景投放在心理的投影的存在。
这里为什么专门将女性与奴民并列起来?这并不是余对女性怀有岐视心态在作崇,而是,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环境下必然出现和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因为,从本能上讲,女性在天性上就具有崇拜强权的弱点,这是源于动物的暴力便具有的特性。因此,屈从于强势和受辱于暴力乃女性最大的特点之一,这有类似于奴民所共有的特征。从体能上说,女性在身体条件上要弱于男性,因此,在暴力对抗时往往是处于弱势,长期以往,这就在她们的思想上形成了惧怕暴力的心理存在。从思维形式上讲,女人是以感情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不会理性地理解和认识世界事物(奴民亦同样具有如此特征);从社会制度上讲,在封建社会中女性处于被支配的次要地位,她们在社会上是没有发言权的存在,这也基于她们在经济没有自立的原因所致。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女性于强权社会环境下必然要与奴民联系在一块了。并且,她们还要受到奴民(专指为男性吧)那种近似变态心理的折磨。因为他们在家庭外面的社会上受到强权的诸多羞辱,注定了他们是要回家发漏才能达到一定的心理平衡的。外面强加于他们的,他们也会在家庭中强加于女性的作怪心理原因。这也为什么,女性在家庭里经常性的要受暴力和不公平礼遇的原因所在。这又是我们常常说的“为做人难,而做女人更难”的内在原因所在。
所以,强权之下的社会环境下,奴民与女人都要注定在社会上是屈辱的存在,因而,他们(她们)在人格上是被扭曲了的所在,也是这里为什么要将其并列在一起的原因所在了。健康之环境必然塑造和产生健康心态的民众。正常的社会是不会有奴民产生与存在的,自然,女性与奴民也不会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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