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洞情察世之博客

人生与社会照写

 
 
 

日志

 
 

理解与认识的融合点——领悟  

2010-06-15 11:58:2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当我们在对某一事物有了一定的认知之后,便会有这样的感觉:事物既可以是先理解后认识,也可以是先认识而后理解的。因为我们对某一事物理解了,就自然是认识这个事物;而认识了该事物,也必然是能够理解这一事物了。换另一种说法为,有什么样的理解,就有会对事物什么样的认识;反过来一样,有什么样地认识事物,也会有对事物什么样的理解。然而,这只是一种将理解与认识两者混合或融合在一起时的错觉罢了。当理解与认识被高度地有机融合起来时,我们就会有这种错觉产生了,即理解即认识,认识又是理解的错觉。或者说,相对于这个融合点而言,这又不是错觉了,而是一种提升了的认知观所在。

那么,理解与认识之间存在这个汇合的融合点,而这个融合点又为什么呢?

以余之观点认为,理解与认识之间的这个融合点便是领悟。因为人能够做到领悟了某一事物原理,这是建立在对这一事物有一定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然后才形成了对该事物纯熟的认识上。因此,领悟必须是包涵着理解与认识在内的这两种对事物某一程度上的了解、明晓其内外构成原理,并感悟和领会了其运作法则原因等情况。没有人的领悟将其进行整合和融合,理解与认识便各自为战,各分割占据一方;这样,理解就只是理解上的理解,而认识则只为认识上的认识而已。也可以这样认为,理解是对事物内部的了解和明晰,认识则是跳出了这一事物的内部界限,从外在上洞识该事物(自然,这种比喻在一定程度上才是正确性的,但它还具有不完全正确之处存在;只是我们暂用的代替品)。因此,理解与认识两者之间就需要一个桥梁给予加以联系,这就是领悟;当它们处连接边缘时,则是一个融合点作为沟通的纽带,或称为接洽点,使它们可以乳水相融成为一体不分彼此,这也可以说是领悟。

总而言之,领悟是将对事物理解与认识两者融合为一体的认知行为方式,使人的意识与事物的存在原理调协达到相当的高度。这样,人就能够比较客观事实地反映了这一事物,即人将事物存在的构造与运作原理领会贯通,成为了人自身的一部分;这样,他就能够自主灵活地运用该知识,并很好合理地来处置实现生活当中的相关事务。这也是为什么书呆子总是停留在理解层面上,而不能提高到领悟层面上,从而形成了书呆子之所以为书呆子的原因所在。将理解与认识两者分割开来,不会自我提升为领悟,便是造就书呆子现象的根本原因。

但是,要准确地解释理解与认识之间融合的问题,这在理解与认识两者结合的领悟次序上,应当为:理解——认识——(实践)——再理解——再认识等二次等式的进行过程,或者是三次,甚至更多次的这种进行方式,直到达到比较正确地认识了该事物为止。第一方式为领悟的第一次层次,或称第一境界;第二方式为领悟的第二层次或境界……直到完全正确认知事物为止。这就是说,人的领悟层次不同,其认知事物的层次也只是这个层次的反映罢了;即不同的层次领悟反映了不同层次上的事物,最高的层次自然为圆满贯通的领悟。达到这一境界,我即真理,真理为我化身的存在。

至于人获得领悟的方法上,一般可以将自己所关注的事物及对其理解与认识等信息纳入到自己的意识海之中,心静气和的对所包镶的信息细细进行感悟、体会其精妙和奥秘,当感受到理解与认识融合为一体时,进一步通晓其自在奥妙并转化成为自己的东西。

一般来说,人总是根据自己那方面的兴趣或了解到自身的无知时,才会对某一事物进行观察、学习、了解和研究的。如我在感到自己对天文知识方面很无知,而又对其产生了兴趣;如此,我就自然会产生了对天文知识的重点关注和了解的行为来。或者是,我对生物学感到兴趣又很无知,我就会找来这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之,或到大自然中去观察和实验之。

人之所以为人,因为他是具有智性的存在物,他既知道自己所认识的东西,又是明晓本身所不认识的东西。并对自己感有兴趣的内容总是要去进行观察、学习和了解。假如一头猪能够认识自己的愚昧无知,那么,这头猪必定不是猪了。人们正是因为智性的天赋存在,并基于这种浓厚强烈的好奇心原因,他也就是具有了善于观察的驱动力,也因而能够形成了学习的能力的原因了;同时,人也就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某方面上的无知。也这样地可以说,永远不会对事物怀有好奇心与兴趣,就永远不会去观察和学习,也必然是不会善于思考的人;从其性质上说,这是因为极度的愚昧无知蔽住了他的眼睛和朦蔽了他的心智。严格的说,他已是脱离或退化出人类之实质的存在,他只是在外部形态上还尚具有人的形态和模样,而内在上已消失或已没有了人实质之所在的存在。

  评论这张
 
阅读(473)| 评论(17)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