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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情察世之博客

人生与社会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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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先于存在而存在着的永恒  

2010-07-16 16:50:37|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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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既不发端于“无”,也不发端于“有”,自由是冥冥之中就已经存在着的;自由的存在既无始也无终,它在宇宙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也先于混沌世界的存在就已经存在;并往后是,无论宇宙在何时存不存在了,它也将一无继往的存在着。因为“无”是一种自由现象,“有”也是一种自由现象,是自由力量作用下的产物。因此,自由先于存在而存在,并存在于存在之中;存在又是自由的一种体现。混沌物质的酝酿到形成,即从“无”中演化为“有”,这是自由力量的作用,是自由在“无”之中促使混沌物质的酝酿及形成;宇宙地诞生也是自由力量的使然。没有自由,便没有宇宙万事万物一切的存在;禁锢及限制了自由,必无有衍生,更不能发展变化,零永远为零,一切事物尽在自由之中自在自主的酝酿、存在与演化。恶及作恶的实质,则在于背叛了自由,侵犯了自由,禁锢了自由。比如人的犯罪,就是建立在侵占他人自由权利性质之上的恶行,如绑票、抢劫等。

 

自由既可独立于万事万物之外,又可与万事万物紧密联系着的,并可以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的存在现象。而这一现象又以人类社会为例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首先,人的意志是自由而独立的,这个自在自主的意志是不受任何人干扰及囚禁而存在的,人的肉体可以对其进行囚禁,而人的意志却是不能也无法可以对其进行禁锢的存在;就算肉体被禁锢起来而失去了自由,然而,他的意志仍然是自由的。因而,意志必定是自由的。又,人的意志必不能与他人的意志共有之,或你的意志无法存在于他人身上,而他人的意志也无法存在于你身上,自由的意志必须是独立的存在,也可以说为,独立的意志必定为自由的存在。其次,人的这个自在自主的意志又是与其肉体是联系着的,也是与社会上人们有联系着的,即肉体一切行为都是人意志意动的结果,不管一些是属于人身体的本能反映也好,都必须通过人的意志表达出来。而且,人的意志在社会上又需要与他人进行联系和合作以更好的生活,如结合成婚姻家庭、组合为商易或产生的合作伙伴以及各类小圈子和团体活动,就算贸易之间与生活必须品的交换都必须需要人们的联系。最后,人的自在自主的意志还存在于他肉体之中的。人不仅因肉体的存在,更在于是自由的意志令人类成为了人类;纵然,他的肉体上要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如人类在未发现宇宙飞船时,他的肉体就不能离开地球到达其它星球上。而人的精神则可以无限地想象,只你能够想象得到的,你就可以得到这个体验。但这却不一定就等于在现实世界能够做到,在人能力及条件具备时则可能达到。

自由不发源于物质世界,也不发源于精神世界,它更是先于宇宙本原的存在而存在着的,是一切事物酝酿、诞生、发展变化的自在自主的力量。因而,我们从某一意义上说,自由乃自然。但自由又不完全等同于自然,因为自然是物质世界自我演化的一现象;而自由则在物质世界未出现就已经存在着的,又是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衍生与演化的力量。而且,自然是已存在的存在,自由则是先于存在而存在的存在。

我们不要以为自由的无始无终为无意义,世界及一切事物,也正因为有自由的存在才充满了生机,世界以及一切事物也才能够进行自我酝酿和发展变化。自由是宇宙间的主宰,是一切事物演化的动力,更是一切受作用的和所作用的力量源头。自由融合于一切事物之中,也作用在一切事物身上,又是独立于一切事物之外,更先于存在而存在着的永恒。

自由是不可能被禁锢的,也无法抹杀掉的;禁锢与抹杀的只是自由的外在形式,而自由的内在实质却永存着。自由是不死的存在,不管世界还在与不在,自在自主与永恒就是它的内在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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