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自爱与利己之关系实质
2010-07-03 14:09:23|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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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自爱的问题,首先必须理解自爱这一概念的涵义,如此才能深入了解自爱的实质和掌握自爱及爱的发展。自爱是指自我以自己为责任心为基础来了解自我、尊重和关心自我的存在及发展的整个过程。自爱的人,正如前面所讲的一样,是首先要理解和认识自爱这一概念。有了这一基础,自爱的人才会去追寻做人的道理,并坚持着做人的基本原则。这既是自爱的内涵,也是自爱的实质所在。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是具有人的特质和内涵存在的,即人是拥有智性的存在物,是懂得分辨是非黑白的天性的所在;并基于能够辨别非黑白的这一天性。因此,人必须是一个懂得做为一个人所应懂得的道理的存在;并且,一个能够懂得做人道理的人,他就必须能够坚持做为一个人最基本的原则,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自己做人的原则,如此方不辜负人这个称号。所以说,懂得做人道理和坚持做人原则是自爱的最基本和最高的表现;而尊重与关心则是自爱的对自爱这一根本物质和特性的重视和恪守。自爱与爱他人并不矛盾,也不会有冲突的问题存在。关心自己懂得做人道理和保护自己的坚持做人原则,这就是自爱的实质。一个蔑视做人道理和放弃做人原则的人,无论他是如何利己行为的所在,但也最终脱离不了自暴自弃悲局的存在。这是因为他已抛弃了自己成为了一个真正人的存在,而堕落为类人类或畜生的所在;如此,这又是否是一种自爱的行为么?
而利己并不属于自爱的范畴。因为利己不一定有利于自我做为一个人特质和资格内容上的行为,如出卖做人原则或出卖自己灵魂以谋取一些金钱等行为。虽然金钱在某一方面暂时对自己有用,但是,对于自己做人道理和原则以及永恒存在方面并无多大作用和意义。而且,利己往往又是为一些次要或短暂的物质和利益,而抛弃了成为自我的根本的物质,如蒙蔽了良知和做人道理以及丧失自己做人原则等。利己往往是一种只注重目前的对自己某一暂时性的便利方面的思想行为,而这一盲目地追求暂时性的行为,又必然是要与自我内在的最稳定的永久性的东西是相冲突的存在。
在自爱与爱他人关系的问题上,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一书中认为:“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我有关……《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可见,自爱与爱他人的性质与关系上并不矛盾,也更不会是相冲突的。可以说,在自爱与爱他人的内在性质上,俩者更是具有相同的性质存在。因为我与他人都是人的概念和实质,爱自己与爱他人并不存在有矛盾之处。因而,自爱与爱他人是平行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相关事情。这也因为一个健康和正常的人类社会是一个互助互利的平等的人际关系,人类的生存以及人类自身的每一进步和发展等,都是关乎到每一个人能够更好的生活着的根本和关键。而这也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为什么会有博爱精神产生的原因所在了。
对于利己的这一现象,弗洛姆说:“利己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我所用,他们体会不到“给”的愉快,而只想“得”。周围的一切,凡是能从中取得利的,他们才感兴趣。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互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爱自己,而是太不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心表明了这个人内心缺少生命力,并会使他感到空虚和失望。在必要时这个不幸和胆怯的人会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试图通过对自己的关心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
利己的这一性质已规定了不仅与自爱的实质是相矛盾的,也是与爱他人是相矛盾的和更是相冲突的存在。因此,利己是指一种以凡是有利于自己一时便利来衡量一切标准,而抛弃做人原则的思想行为。这就是利己的概念和实质,这也自然会与自爱,以及爱他人在本质上是格格不入的冲突存在。所以,弗洛姆评价利己者是一种缺乏爱自己能力的表现,是在爱能力上的缺乏,这是正确的;而这也能够揭示了利己者的内在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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