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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存在的最高形式  

2010-08-05 15:01:34|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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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是指事物有的表现形态及其构成要素。如植物中的大树是存在的,而存在的大树就会有大树的形态及要素存在;动物中的大象也是存在的,而存在着的大象也同样会有大象的形态及要素存在。存在形式则是事物有的形态及要素的表现形式。存在以多种形式表现着,如衍生、运动、变化、静止、死亡、规律、空间、时间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基本形式。然而,这些存在的基本形式,也都却是从自由中酝酿和演化出来的存在形式,是当它们处于自由状态时作用下产生的表现与结果。

自由则是存在最初的存在形式,也是最高的存在形式。自由是存在中的存在,也是先存在的存在,即自由早于存在就已经存在着的存在。如最初事物(混沌物质及宇宙)的诞生就是在自由中酝酿出来的,并在自由作用下达到一定条件时发生衍生和突变的;混沌物质及宇宙不可能是被故意地控制着才会产生出来的存在。也如,地球的运动与万物的衍生、发展变化及死亡同样也是在自由之中进行演化的结果,它们同样也不可能会是被控制着的衍生及变化的存在。至于宇宙各种规律也是,它们同样是在自然而然之中就形成和构筑了自然规律,并在这些自然规律作用下规定了所有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的自主自我的运动。宇宙是一个无限空间及其中的星体、星系、黑洞等所构成的自发定位了的运行秩序,这些都是在自由力量作用下所自发形成的空间结构和运行轨道以及空间秩序的存在;而非所谓神有意安排的结果。小到微生物,大到星体的形成和存在等,所有这一切也都是在自由之中酝酿和衍生的结果。事物从酝酿到诞生、生长、发展变化到死亡或衍变等也都是自然规律的运动现象,如若是人为因素故意干扰下的或阻止其生长和衍生,或提前让其死亡的行为现象,这是一种破坏自然规律的行为现象。

包括空间与时间亦是,它们都自由动力大小在其作用下所形成空间大小的结果,并与赋予以时间的含义。时间与空间是不可能被抑制或故意制造出来而生成的,它们必然是诞生于自由的酝酿之中才会产生的结果,如我们在地球之上建造一个房子,可是这个房子却是并不能增加或减少地球表层上空间的大小;同理,我们把在地球上制造的人造卫星发射到太空,这也同样没有能够增加和减少这一太空的空间大小。因为地球上的究竟以及宇宙的一切空间早已在自由地酝酿衍生中就构造好了,并在自由地发展变化之中宇宙也自主的处于不断膨胀之中。而时间也是从自由中得以诞生,并一无继往的不受任何限制的从过去走到现在及将走向未来;自由就给予了时间的无束缚性和一无继往属性。

自由是无处不在的存在,自由是无形无色无味,也是无拘无束的存在,人们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备受着自由的影响和作用,在觉察与未觉察之中都会作出对自由的自然回应。感性与理性,以合乎自由为基本原则;人类应以平等的自由为生存原则,这也是人性对自由的最佳回应。

如果说精神是自由的而不可能被控制的和禁锢的,那么,人类的创造发明也必然是精神自由之下的结果。自由乃一切存在的最高形式,是先于存在而存在的存在的永恒与先机,是注定事物存在与不在的冥冥之数。

人类若要敌视和仇视自由,那是一种基于异常无知的思想行为,也是一种极端狂妄的幻想;更是一种近乎邪恶的想法。敌视自由者乃敌视天理,敌视自然,也是敌视正义,此必沦为魔鬼的必然结果。人类唯有遵从自由法则之下,才能充分发挥精神能动性,才能取得创造发明成果;禁锢自由必禁锢了创新与发展。自由乃不容许有任何侵犯和沾污及蔑视的神圣存在和最高存在形式。

自由的这一最高存在形式是规定了自由为不可叛逆性,并成为宇宙产生的根本性,以及宇宙存在的唯一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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