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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情察世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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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内方外圆与内圆外方  

2011-03-18 16:33:31|  分类: 钱氏看人生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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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方外圆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在内对自己是坚持原则的,而在外则根据情况变化给予变通应对;但总体而言,他仍然是坚持原则的,即在大原则问题上坚持,小原则问题上变通。因此说,内方外圆在实际上是指大原则坚持不变,小原则可灵活应变。内方外圆应当是人修行到达一定境界时为人处事的一种艺术,也是人生的一种智慧。这如同将人生这本书读活了的一种表现,与读死书是相反的。< xmlnamespace prefix ="o"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如此做到内方外圆这一境界的呢?

余想,首先必须是懂得什么是人生的大原则,人也只有认识了人生的大原则的基础上,他也才能去做好和履行并坚守这个大原则的。不认识必不理解,而不理解又决定了人自身的认识,不理解和不认识人生大原则,必无有所谓的要坚持什么大原则了;这样如果可以称要坚持大原则的话,这也只是一个错误的大原则了。理解与认识是相辅相成的。人也往往对于一些不认识的事物不能理解,也由于对一些不理解的事物造成人不认识该事物了。人的无知便源于此。为做到认识和理解事物,其中感悟最为重要。只有感悟,人才能感知到事物的存在,进而领悟该事物内在的原理,人的认知观便从此得以诞生了。当然,以会用眼睛来思考问题(感性思维)的人,他也会有自己的认知观——一个纯表象世界的认知,他的一生必为虚假的表象所迷惑着和欺骗着,永远生活于一个虚幻的表象世界之中;而真实的世界则离他愈来愈远了。

这里,余便点一点什么是人生大原则吧。人的良知和道德辨别和判断下的是与非、白与黑即是,而这个是非黑白的分界线就是以公平来判断之。即公平是衡量和判断事物是非黑白的唯一标准。凡是追求公平的为正义,企图不公平的为邪恶。因此,人生在世的大原则就是维持公平。因为这是人在与他人往来的最重要原则。人应当在公平之下来谈感情,而不可在感情之下才谈公平;否则,必为私情而维护了邪恶。所以,这一大原则是既定而不能改动的;如若变动了,就必违背了做人的根本,动摇了做人的根基,坠落为畜生。

至于小原则可以变通,这是因为小原则尽是些临时性或不影响大原则的事情,如人对理想的修改和调整、职业的变换,对时间的安排、学习或娱乐内容的变动,对朋友的选择上等。总之,只要在遵守大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在处置日常生活事务上都是可以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加以灵活应对的,使事情做得更加有效率和更好些。打个比方,一个人想拿着一支竹竿进家里,如果横着或竖着拿肯定是进不了大门的;这时,他就可以灵活放平直着进门便可。这样既可以拿竹竿进家里,又不会损害大门结构和竹竿完整。这就是小原则的变通。

内方外圆的另一种解释也可以称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即对自己要求严格,待别人则要宽厚;但是,对待别人的这个宽厚必须是在讲究大原则下的宽厚,这正如余前面所说的必须在大原则下的讲感情即是。对于他人的一些小缺点和做过的错误,我们总不能老是揪住不放并与之计较;然而,这是可以给予他的一些忠告,让他意识到自己的缺点。相对于自己来说,凡是自己能够认识到的错误与缺点,则自己应当给予重视,并加以改正,令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做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生。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对立的,则是“内圆外方”这一思想行为。这是指要求别人必须讲原则,而自己则是不用讲原则的做法;即自己可以胡来枉为,而别人则是不可以。于是,这便出现了“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的怪异现象了。可是,这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却总又是这种的思想行为存在的;他们似乎忘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道理的。这也如,自己不想受到他人所欺骗和掠夺,而一些人却又总是无时不刻的想方设法的侵害他人的,他们根本就没有“设身处地”换位思维着;既然自己不想被别人侵犯,而他又想侵犯别人,这是一个矛盾而极不健康的心态。在现实社会当中,那些说一套做一套的人就是这种思想行为的表现。

内圆外方的另一种形态为,一个人的内在根本就没有原则,而外在行为却处处死读书般的循规蹈矩,不懂得变通和灵活运用方法来处置事务。内圆的结果是,导致他成为一个没有原则性的人,如此,他必然是一个随波遂浪的无主见的盲目跟从者所在。外方的结果则是,令他不懂得灵活处置事务,往往将事情往反坏方面发展或极易以失败为告终。

以上是余对此两种行为做事特点和性质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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