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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情察世之博客

人生与社会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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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冯友兰对思想境界划分的标准  

2011-08-27 15:24:24|  分类: 钱氏看人生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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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将人的思想境界划分为: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等四个等级。余基本上同意这一划分方法,此划分方法在大体上能够区别和体现出人们之间不同境界的实际状态。

按冯友兰所划分的等级标准及特征来说,自然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顺才即普通所谓的率性。顺习之习,此可以是一个人的个人习惯,亦可以是一个社会的习俗。在此境界中的人,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亦或顺习而行,“照例行事”。这就是说自然境界的人,他的行为基本上是出自于其本能性或习惯性。无论其是顺才而行或顺习而行,他对于其所行的事的性质,并没有清楚的了解。此即是说,他所行的事,对于他没有清楚的意义。就此方面说,他的境界,似乎是一个浑沌。但他亦非对于任何事都无了解,亦非任何事对于他都没有清楚的意义。所以他的境界,亦只似乎是一个混沌。严格地说,在此种境界中的人,不可以说是不识不知,只可以说是不著不察,即没有清楚的了解其行为的意义为什么的存在。

自然境界的人,基本上属处于本能意识阶段,即人类在出现了智性以后,虽然也拥有一些生活技能及对事物会有个别认识;但是,他在总体上犹如孩童一般懵懂无知,对普遍事物认识上基本没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意义,对世界人生的认识也基于混沌的意识状态。除了一些为了生存的简单劳作和打发无聊时的娱乐,以及必要的人际交往外,他们基本上就以其基本生理需要满足为主。即他们以生理需要为最大的心理满足。

在功利境界的标准及特征上,冯友兰认为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凡动物的行为,都是为了他自己的利。不过大多数的动物的行为,虽是为他自己的利的,但都是出于本能的冲动,不是出于心灵的计划。在自然境界中的人,虽亦有为自己的利的行为,但他对于自己及利,并无清楚的觉解,他不自觉他有此的行为,亦不了解他何以有如此的行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对于自己及利,有清楚的觉解。他了解他的行为,是怎么一回事。他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他的行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他于有此种种行为时,他了解这种行为是怎么一回事,并且自觉他是有此种行为。

人类随着智能的发展,对那些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上开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而且,这一认识随着对这些给予自己便利事物的好处的印象重叠和加深其认识。由于能够认识到其好处,更基于趋吉避害的潜意识作用,人们对利的崇拜和依赖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物,过度的盲目迷恋者就会对其产生了迷信。并且,随着人类对世界事物认识的增多而拓阔了对物质多样化认识及对利的迷恋程度。功利境界就是说人类在意识到便利对自身的种种处好时,他就会沉迷和依赖于这一感觉上;忽视了对人性的拓展和认识。这就好象当人到了成年人之后,他就会自然认识到利益对自己的好处和作用一样,也懂得了计算和谋取利益这是孩童所不能做到的事情;其实,这是人类智力发育过程中的一种现象。这无论是在追求物质财富和社会权力,还是在学习知识以及劳动创造上,这些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如物质财富有利于保障和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知识能够使自己增加对事物认识的经验,劳动创造则是维持和丰富自身生活便利的需要等。在这一境界之内仍有所区别的是,人在功利方面的不同追求上;而这个区别却决定着人类是偏向于低等动物道路,或是停滞于原来状态不前,或是继续向高等动物方向发展等的分叉。

这里,余将以物质生活为主精神生活为辅者,略为准人类,即尚未达到真正合格的人类。而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各具一半者为标准人类。以精神生活为主物质生活为辅者为至性人类,即完备人类。虽然那些仍属于功利目的而读书学习及劳动创造者之间,有些人已达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各具一半这一标准,只要他多注重些道德性,那么,他不既可以到达真正的人类之标准,也可以到达道德境界这一层次。

这如,学习知识能使自己不断增加对世界事物的认识,比只会追求物质享受者更能体现出人类的属性;而只会追遂物质享受的则是偏向于低级动物性上的特征。劳动创造一方面能够满足自己丰富多彩的需求,另一方面则基于道德上的奉献精神。因此说,学习知识与劳动创造在另一方面是属于道德境界的,其判断和辨别的标准与区别应在于其主要动机上。即是否是为了追求实现人性的,甚至更高一层境界的求至性(天地境界)。

在道德境界的标准及特征上,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的。人不但须在社会中,始能存在,并且须在社会中,始得完全。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即为了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即与。或者说是,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的与时,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时,其目的亦是在与。

即是说,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他的行为处事及思想认识上不仅是为了自己一个人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且是,他也为了众人过上更好生活而去行为之。他的这一动机乃出自于其认识到了人性及社会性的存在,因而,他就能够产生了与人相处的正确关系之观念——平等友爱、互助互利。而且,他对自我性有着更高一层地认识,这就更能让他萌生了创造与奉献的精神,此乃人生之真缔。

在天地境界的标准及特征上,冯友兰认为天地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他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而并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对于社会,人应有贡献;即对于宇宙,人亦应有贡献。人不但应在社会中,堂堂地做一个人;亦应于宇宙间,堂堂地做一个人。人的行为,不仅与社会有干系,而且与宇宙有干系。

当人对人性及自我性有了至高的认识和开发时,他就开始进入天地境界层次。而当他稳定地达到这一至高境界时,他便能时时会有与天地融为一体之感悟,感应到自身不仅为社会一分子,也为宇宙间的一分子。此为圣人的境界,自有人类诞生至今,亦唯有廖廖几人而已,如老子、庄子等。至于孔子、朱熹等,虽然他们亦懂得许多道理;但是,他们却连最起码的社会关系在认识上都是错误的,如承认君臣思想等,此何配得起圣人称号之?此必不如老庄的“无为而治”思想也。天地境界者不仅能认识宇宙本原、万事万物真相及人生真缔,他之本心乃至性的,即实现了人性之尽至和圆满;因而,其行为处事纯发自于自然,因为天地境界之行为代表着自然规律,代表着理。而且是,他能够时常与大自然神交,能够与一草一木神交,并时有神游于宇宙间。

冯友兰认为,境界有高低。此所谓高低的分别,是以到某种境界所需要的人的觉解的多少为标准。其需要觉解多者,其境界高;其需要觉解少者,其境界低。如天地境界,需要最多的觉解,所以天地境界,是最高的境界。至此境界,人的觉解,已发展至最高的程度。至此种程度人已尽其性。在此种境界中的人,谓之圣人。圣人是最完全的人,所以,邵康节亦说,圣人,人之至者也。因境界有高低,所以不同的境界,在宇宙间有不同的地位。有不同境界的人,在宇宙间亦有不同的地位。实际上,世人所用的以社会地位来定人的地位是片面和无知的,他们只是看到表象且变幻着的东西(人不断变化且短暂的身份);而对于永恒的灵魂境界上的高低则忽视之。余以为,此乃源于世人的无知或者说是对于物质追求过于重视和沉迷的原因所致之结果。冯友兰还认为,人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有大小。其境界高者,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其境界低者,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小。公共世界,无限地大,其间的事物,亦是无量无边地多。但一个人所能实际享受的,是他所能感觉或了解的一部分的世界。余以为,一个人就感知方面的,他毕生所能亲身见识的是十分有限的。但就觉解方面的,他则能通过举一反三,以及物质的共性与本原来觉解其它所有的事物。从这方面说,他可以是超过实际的世界。亦是说,低境界只能从实际事物的表象上觉知它的存在。而高境界则还可以从事物的真际上觉解它,以及其它的虽肉眼无法看得见的无限世界的存在。通俗一点的说,生活于同一个环境中的两个人,一个人他能够勤于观察、学习和思考,他认识到许多事物及其原理的存在;另一个则由于不喜爱学习、探索和思考,故他只能知晓自己眼前有限的事物,并且是不明晓其原理。

对于思想境界的稳固问题上,冯友兰认为,一个人的觉解,虽有时已到某种程度,因此,他亦可有某种境界。但因人欲的牵扯,他虽有时有此种境界,而不能常住于此种境界。一个人的觉解,使其到某种境界时,本来还需要另一种工夫,以维持此种境界,以使其常住于此种境界。平常人大多没有此种工夫,故往往有时有一种较高的境界,而有时又无此种境界。所以一个人的境界,常有变化。其境界常不变者,只有圣贤与下愚。圣贤对于宇宙人生有很多的觉解,又用一种工夫,使因此而得的境界,常得维持。所以其境界不变。下愚对于宇宙人生,永只有很少的觉解。所以其境界亦不变。

余以为,人经常自省及反思尤其重要,这不仅是提高思想境界(修行)的一个主要方法和途径,而且是,此乃提升境界后能否稳固下来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那些思想境界处于时常反复波动状态的人,更应当下功夫去巩固它。而自省与反思是最好的方法,它能令人在反省中找出问题的原因及克服的办法来,对于影响自己思想境界的源头予以避免和克服之,使之保持着这一更高境界的良好状态。

人生规律及生活法则(指符合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规律及习俗方面),冯友兰认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以为人生中的规律(包括道德的规律),都是人所随意规定,以为人的生活的方便者。人生中的规律,都可以说是人生的工具。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对于人生中的规律,尤其是道德的规律,有较深的了解。他了解这些规律,并不是人生的工具,为人所随意规定者,而是都在人的性分以内的。遵守这些规律,即所以尽性。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他又了解这些规律,不仅是在人的性分以内,而且是在天理之中。遵守这些规律,不仅是人道而且是天道。

当然,处于功利境界中的人还会制造出一些不符合人类本性的习俗及规定出来,如掠夺人权利和抑制人性自由发展的专制制度、偷骗抢他人利益、禁锢他人自由等规定。这些都是与人类属性相违背的非人规定,因而,也是非天理的。

在日常生活中的生理需求方面,余以为不论是处于哪一境界者,他们这方面的需求是大致相同的,只要是人,他(她)就必须吃喝拉撒性睡等基本需要。冯友兰亦认为,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并不需要作些与众不同的事。他可以只作照他在社会中所有的伦职所应作的事。他为父,他即作为父者所应作的事。他为子,他即作为子者所应作的事。不过因为他对于宇宙人生,有深层觉解,所以这些事对于他都有一种意义,为对于在别的境界中的人所无者。

因此,余以为,所区别的是他们不同境界对此类需要的反映及所表现出来的对待态度上。如自然境界者,他基本上是出自本能的需求;功利境界者表现为加持这一需要并迷恋它,只重外在的物质占有以及重视感官上的享受及剌激。道德境界者则只是以此为基本需要,劳动创造它只是为了大众人及自己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他的重点更在于创造与奉献精神上。天地境界者同样以此类需求为基本需要,然而,天地境界是不需要选择,发其于自然心;因为道德境界者在对待利与义问题上仍需要作出选择。天地境界追求的是至性的实现,时常会感应到与天地融为一体。此并不是说那些炼气者简单的气入静状态,此只不过是朦胧或混沌意识上的感觉而已;天地境界则是从认识宇宙本原和万事万物及人生本质上的感悟,并在灵魂境界上的自然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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