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之所以为某物,首先乃某物是因为其某规定而构成它的属性——本质,而本质就是某物存在的根据。黑格尔说:“因为本质把自身规定为根据,所以它只是从自己发生出来的。它作为根据,就把自己建立为本质,而它的规定也就在于它把自己建立为本质。”
可是,我们在谈论到某一事物时,却往往说是由其拥有充分根据才被建立起来及成立了的。黑格尔说:“对根据加上充分的这几个字眼,确是很多余的,因为这是不说自明的事;假如对某个事物说来,根据不充分,那么,那个事物便没有根据,但一切事物都应该有一个根据。”作为某物的本质或具有某本质的某物来说,此必然为依据足够的根据而建立起来的某本质及某物,没有充分根据必无法构成某本质或某物,或者说没有充分根据必无某物的产生和存在,也就没有所谓的本质了。在我们的宇宙和世界里还不存在着没有根据或根据不充分的事物存在过。因为任何根据不充分的事物是无法被建立起来的,更不说是没有根据的事物了,这是常识。因此,本质就是根据,而根据一定是充分和足够的根据。所以,任何事物之根据必都是充分和足够的根据之所在,而在根据前面加上“充分”之字眼却无免成了多余的事情,有如“画蛇添足”之嫌。
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经常提到充分根据呢?余想,此根据非彼根据(本质),而是对指某事情的关系——阐述和说理层面上所构筑的理由方面。既然我们已知道某事物必具有某本质及根据,那么,某事物便不再所谓根据充分不充分之区别。但是,基于我们认识事物能力及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却会由于对某事物的了解不全面和缺乏足够而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因而,我们在理解事物的根据上便自然会存在着不完整和缺陷的认识——这就构成了人于此时在认识上尚缺乏充分的根据之原因。如果说某物的根据必定是充分的,可是,人在认识根据时却并不一定是充分的,人只有当自己的认识与某事物的本质完全相符合时,人的认识才是充分的根据之观念——理念,或称为真理。理念是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的同一,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这就是说,根据与充分根据之差别在于:规定与认识之差别。即根据是指规定性方面的内涵,而充分根据则是针对人在认识水平高低上所能提供依据多少方面的内容。如果将充分根据当作事物的本质——规定性来思考却是不适当的。因为根据本身就是事物规定性的所有内涵——本质,而事物的存在根据并不存在着充分或不充分之差别,凡不充分根据之事物是不存在也不会发生的。如水是由水分子组成,而水分子则由一个氧原子及二个氢原子所构成;因而,这个由一个氧原子及二个氢原子所构成的水分子就是水的规定性和根据。可是,缺少了氧原子或氢原子作为根据的水便根本是不存在的。在规定性领域中,根据必为充分之根据,并没有和不存在着不充分根据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清楚地辨别根据与充分根据的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将彼物当作为此物。如果要在规定性的根据之前添加上充分的字眼的话,那么,这不仅是在画蛇添足,而且还会给人的思维中制造了一种不必要的混洧和错觉。对于此种卖力而不讨好的事情,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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