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同的思想境界层次(等级)就会相应的产生与其境界等级相匹配的关于对世界整体看法的观念——世界观,并在这个世界观的主导和指挥下树立起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较高层次境界的人注重精神生活,而较低层次境界者则只重视物质生活。追求知识、真理的观念与崇拜金钱的截然而反的观念于是便成为此两种高低等级观念相对立的主要矛盾。
境界较低的人由于受其无明和低下认知观的限制,因此,欲让其自行放弃这种低下的观念却是艰难的事情。这是其境界所决定了的既有认知观。除非人的那个低下境界在已获得了提升和进化的条件下方有此可能。但是,如果低下境界已获得发展为较高境界的话,那么,他也就无须别人的教诲就能自动自觉地抛弃其原来的那种低下无明的观念,而重新建立起一套崭新的且跟其境界相匹配的较高观念。既然如此,低下者乃无法放弃自己所执著的顽固保守的落后观念是一件既定的事实。而境界较高者当然也会坚守自己的那种比较正确些的较高观念。绝对真理是唯一的存在,它只存在并掌握在上帝的手里。因为我们人类只是生活在物质世界的表象当中,对事物的认知层次也只是一个对表象世界不同层次上的认知而已,如有的只会认知物事的外表形状,有的则能认识物事内在的结构,有的甚至已能认知所有物体皆由分子、原子及亚原子构成等认知差别。因而,人的不同境界认知所获得的只是一种相对的真理,即物体体型的外表形态就是物体外在的真理,物体的内在结构就是物体外表稍内一层的真理,分子就物体构成外部及内部结构的真理,而原子则是构成分子的真理等等,终极的真理(绝对真理)是唯一的存在。
因此,基于人对自己观念执著的原因,人们各自不同层次境界的观念发生矛盾及碰撞乃在所难免的事情。因而,如何消除和协调不同观念上的矛盾便成了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即让低下思维的人放弃其固有的低级认知,此既是艰难,也是无法达到目标。因为这种既定的低下观念乃其低下的境界等级所决定了的。并且,当低下境界者对较高级观念在自己不能理解和释然的条件下全然接收时,他便会沦为盲目崇拜威权之嫌,而这也会影响和妨碍其自主性的健康发展。这就是奴性对人性具有非常严重的破坏及摧毁作用的主要原因。可是,拥有较高境界的人自然也不会放弃了本身较为正确的观念,而因为了消除对立便去附就和迎合较低境界者的那种低下的落后观念。同污合流的作法当然是那些具有较高境界者所不肖的事情,也是极为愚蠢的作为。
然而,冲突问题还能否存在有转机(转化和协调)的可能吗?
余以为,不同观念之间的冲突仍存在有协调和融合的可能,重点就存在于境界较高者的身上。因为境界较高者乃从境界较低层次中发展起来的,他自然会十分了解和暗熟低下境界时的状态和处境,以及其整个运作心理过程。而境界低下者则由于从未亲身尝试过较高境界状态的体验,当然也就无法了解和明白较高境界的情境及其先进正确性的原因。这如同只处在第一层楼的人跟身已到达于第二层楼的人在视野上的差别一样。身置于第二层楼的人不仅要比第一层楼中的人拥有广阔的视野,而且他也经历和具有了在第一层楼情境时的视野及见识。而只处在第一层楼者则毫无具备置于第二层楼中的认知。
既然境界较高者非常清楚和明晓境界较低的人是如何运作情形的原理,那么,境界较高者就具有了针对这一运作原因作出如何化解和协调它的途径和方法。譬如,物质生活是每一个人的存在基础和保障,丰富的物质生活也是人体验生活的内容之一。在享有人类生活上的这些必需品方面,每一个人都会无差别的需求它以保障自己的生存目的,如吃饭喝水等,此无关于境界高或低者的事情。至于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方面,则会因境界等级上的不同而产生认知及追求上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如境界低下者会沉迷于物欲享乐而迷失了自己,以及忘记其降生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境界较高者则在保持适度的物质生活基础上,仍以精神生活作为自己的主要人生目标追求,不断发展自己并促进自己境界的提升和进化。境界较高者基于对这一认知的了解,他便可以自动而适当地和境界较低的人一起参与一些丰富物质生活方面上的活动,进而协调和融合彼此的关系,如偶尔参加一些朋友间的聚餐、酒会、KTV等,另,在家庭生活中可适当调节和改善生活,如与家人一起旅游、饪亨美食、品尝茗香、美酒及欣赏共同喜欢的音乐等。这样,只要不同境界者在共同的需求和话题上能够协调一致,便可化解和消除存在于两者之间因观念上差异所带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并保持不同境界之间关系的和谐——求同存异,彼此尊重因人而异的不同生活方式和追求目标。境界较高者只要保持着自己的本色,不去掺和名利的追逐及沉迷于物欲即可。
不同层次境界在观念上的冲突,本质上的错误在于境界较低者身上,这是其低下境界导致其低下观念所决定了的认知。然而,在处理的方式上则应由境界较高者应有负主要责任。因为主导着整个意识交流活动的是境界较高者(上位者总是主导并控制着交往节奏的整个过程),当其其忽略了这一状态情况下缺乏理解和宽容境界较低者的境况,又没能运用妥当的交流方式来协调两者的同异观念时,两者不同观念之矛盾就会冲突并爆发了起来,制造了两者关系上的不和谐和隔膜,甚至是关系的破裂。所以,境界较高者应自动地承担起处理和协调好两者关系的主要责任。
并且,境界较高者应是十分了解境界较低者的心理运作境况,理解并包容低下观念也是其必须具备的认识和胸怀——低下的观念也是境界较高者的思想层次中的一个属于较低的组成部分,毕竟自己也是从境界较低中发展起来方进化为如今的境界较高者的存在。另外,人的求知欲、良好及爱等也是人们的共同点,我们也可以此为基点和契机来协调和融合不同境界之间的关系。爱心是人们彼此关系中的不可缺乏的润滑和融化剂,宽容也是充满爱心的另一面反映。从人共有的良知出发,培养和发展境界较低者辨别事物的“是非”与“黑白”能力以及理性,就能形成共同的是非观。还有的是,充分利用人的求知欲,创造机会去引导境界较低者多学多思,在求知过程中探讨和发展共同点——交流学习,求同存异。这些都是可以转化不同境界之下所存在的不同观念矛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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