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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规定性既是外在的却又是自在自为的?  

2014-10-08 11:56:20|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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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万物都是被规定为他物的实有——某物,而某物的规定性却是从外在赋予的。一般地说,上帝创造万物,这个创造就是精神(或称理念)对质料的一个模拟、设计、制定法则及运用质料进行创造的过程。因此,对于纯有——质料来说,质料被规定为某种属性的实有——某物,这是从外在上赋予而非质料本身内在自主的事情。(因为纯有一般是指抽象的有及没有规定性的有,质料作为有,它是直接的有,最多是直接的规定性。在量子物理学上,质料是指宇宙间最小的物质单位:微粒子。微粒子或质料之所以具有直接的规定性,这又是上帝所赋予的——质料之所以为质料的理念或规定性)。精神对质料(物质)的设计与制定,相对于质料而言当然是来自外在的规定。可是,某物在其获得了某一规定之后,它又是可以依据该规定性自在自为地将实有建立起来。譬如物质世界总是处于引力、排斥力、电磁力等法则的作用下,看似自主地进行矛盾而有规律的分离或凝聚、变化等运动着;生命规则、进化法则等又是在看似自动地演化世界物质。因此,实有(某物)又说是自在自为的规定性——无论是扬弃还是返回于自身。这就是黑格尔关于规定性的外在性与自在自为之观点。

黑格尔一方面说实有的规定性是外在的,如“那有了规定的东西本身就是一个外在物,并且在拿掉之后,仍然与这个统一体相对立……本质便只是一个产物,一个被造出来的东西。”;另一方面,黑格尔又称实有的规定性是自在自为的,如“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于自身内,为其被扬弃了的理想的环节。自为存在作为存在,只是一单纯的自身联系;自为存在作为定在是有规定性的”、“ 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单纯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映,进而发展为他物反映。于是这物质便具有特质”。只是黑格尔在阐述规定性这一体两面的外在性与自在自为时,因没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进行说明;因而,造成了人们在对比和理解此二方面观点的同一本质上产生误解及感到矛盾。因为外在性与自在自为是内与外的两个对立概念,外在的东西或规定本就不是实有(指质料)自在自为的东西,而自在自为的则只属于实有(质料或某物)内在本有的本质。所以,这是导致人们在阅读黑格尔著作时往往感到矛盾和难以理解的主要原因所在。

那么,作为外在的规定性又如何是自在自为的呢?

因为某物虽然是被从外在上赋予某种规定性,但是,某物在拥有了该规定性之后,它便可以依据该规定性进行自在自为地建立以实现这个已被规定了的他物。因为某物是已经完成了的具备规定性的他物。这即是说,虽然规定性是从外在所赋予的,但是,他物却是按照规定而自在自为的。譬如,水是完成了的具有规定性的实有,可是,水的规定性却总是在原始自身与否定自身间挣扎着(对质料的否定)——扬弃自身、返回自身及实现自身:微粒子、水分子、水。实际上,某物的外在性与自在自为就是黑格尔术语中的为他之有与自在之有。

虽然黑格尔的思想是统一的认知观,例如,他认为:“某物(实有)是现象与概念相符合的现实。”、“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即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完全没有概念和实在性的同一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任何存在。”、“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等。可是,由于他在自己的著作中老是将事物的二面进行隔离来阐述,如此便总是给人一种矛盾的误解和是非而非的晦涩含义,这就无形中徒添读者的理解难度,很难解读出其中的正确含义。比如他一方面说某物的自在自为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又说是不存在的,这叫读者如何来理解之呢?当某一理论在没有将事物对立的二面统一起来进行总结时,读者感到矛盾和无法理解是自然的事情。晦涩及似是而非,这却是黑格尔创作的主要特点之一。

总结地说,实有(某物)规定性的外在是指从外在所赋予的属性,而其自在自为则是实有(某物)在完成建立为实有(某物)以后所表现的扬弃与返回自身的运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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