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洞情察世之博客

人生与社会照写

 
 
 

日志

 
 

抽象的概念与具体的直观之区别  

2015-11-07 11:33:08|  分类: 钱氏看哲学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概念是构成和建立事物规定性的范畴。规定性总是以形式的方式作抽象的意义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说,规定性就是抽象。因而,概念作为规定性的范畴规定,总是以抽象的形式来给予表达和存在着。直观则总是以事物的整体作为直接观察对象,因而,直观是具体的完整性洞识和表现——具体的认识;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直观是具体的。

抽象是指通过分析把事物的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和环节,区分出其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从原来整体的有机联系中孤立地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因素,以达到具体事物某一本质的规定或关系认识。具体是指客观事物的整体性,是事物的规定性与质料融合、必然性与偶然性融合为一体,内在环节演绎到达一定程度时的总体反映。

由于概念是事物规定性的意义范畴,只是抽象而大概的反映着事物本质;因而,概念相对于具体事物就自然要缺乏其完整性和细微性,而且只是一种孤立的规定性的抽象(指事物规定性与质料没有融合为一体的一种处于分离状态的独立意义)。因此,概念如何再给予细化的规定,也只是一种孤立的规定意义,而且,概念对具体事物的细微东西捕捉及规定更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再精细的鱼网总是一种存在着疏漏的网孔,总是将细致的东西漏掉了。叔本华说:“概念正是如此,由于它的硬性规定,由于精确地互为界划,尽管人们用如何更细致的规定,把一个概念分而又分,还是永远不能达到直观中的那种细腻分限……直观永远是概念可近不可即的极限。”所以,概念虽然能给予人们一种抽象知识的传达和学习,但是,概念却无法能够给予人们一个完整性的具体事物认知。所以,书本上的知识总得需要人们通过一个实践过程的经历来给予领悟和验证才行,而直观的悟性就直接地包含诸多领会要素。

但是,感悟中的这些精微道理却是难以言明的,这就造成了人们在交流和传授精细道理层面上的阻隔和障碍。因为人们思想交流的语言都是由概念构成代表某一规定性意义的符号。而概念却缺乏了表达细微东西的能力。渔网编织得再精细也只是一种总存在着露洞的渔网。

可是,如果没有抽象概念的存在,人们又必无法进行表达和交流。因为概念是各事物的规定性,人们正是借助该规定性来进行交流和传递信息的。叔本华说:“知或抽象认识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有传达的可能性和固定起来被保存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实际上才是如何不可估计的重要。任何人固然能够在单纯的悟性中,当上直观地认识到自然物体变化和运动的因果关系,可因此而十分得意;但是为了传达于别人,那就要先把直观认识固定为概念才能合用。”因此,概念对人们的思想交流和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人们长期积累起来的经验通过概念给予保存和传承了下来。

为什么抽象的概念可以在人们之间进行传授和交流?除了语言的本身就是概念因素外,从具体事物中归纳和抽取出来的抽象概念具有普遍性,是人们一种归纳出来的具有共同特征的普遍认识形式——抽象的规定性,而规定性从总体上能够总结和反映出事物的本质特征。叔本华说:“理性把直观的,在具体中被认识的再加以抽象的、普遍的认识。”

抽象的概念虽方面传授,但只是属于较粗糙的规定性;具体的直观虽不可言传,然而却是整体与细微融合为一体的完整性所在。因而,那些能够言传和讲述的概念基本上都是事物粗糙的道理和内涵,并且,书本或讲授的知识还得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和感悟的领会,只有如此,知识才算真正转化成为了自己的东西所在。直观的感悟则直接性地经历了该过程。

人认识世界事物的过程一般经历三个阶段:“认识从低级的感性的具体认识开始,经分析形成概念、判断的抽象认识,又经综合再现具有多方面属性、特点、关系的统一整体,形成高级的理性的具体认识——(具体与抽象)两者在人的认识中互相联系和转化”(百科搜索)。这与佛教理念中的认知论大体上为一致:第一阶段“见山是山,见水是水”;第二阶段“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第三阶段“见山复是山,见水复是水”。如果说人处于第一阶段是属于具体表象的感性认识,第二阶段是抽象规定性的理性认识,第三阶段是将具体与抽象融合为一体的整体性认识。

 

  评论这张
 
阅读(1103)| 评论(1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